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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内设机构


  县财政局内设12个职能股(局、室),均为股级。
  (一)办公室
 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,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;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;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;负责财政信息、财政宣传、文电处理、档案管理、保密、信访、行管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检查、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。
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;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,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;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、培训规划,指导县乡财政教育工作。
  (二)预算股
  负责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,拟定预算管理等制度;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;汇总年度全县预决算;负责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;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;管理有关罚没收入;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;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;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与建议;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;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;参与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;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。
负责管理税收减免、退税、返还工作;调查税源情况,研究全县税负水平;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;审核上报地方性财政、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草案;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;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;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。
  (三)国库股(挂"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"牌子)
  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;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;跟踪分析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;汇总县级部门的决算,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;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;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;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;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。
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、政策;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;搜集、统计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;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;负责进入县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;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;确定并调整县一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;编制县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;处理县一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。
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。
  (四)综合股(挂"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"牌子)
  负责执行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,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,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;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;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;审核、上报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;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,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;监管彩票市场;参与住房、物价、工资和国有土地(海域、矿产资源)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,管理有关的住房资金和财务;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。
  (五)经济建设科股
  负责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;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、预、决算审核办法,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;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;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;管理物资、粮食、棉花、食糖、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、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;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,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,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;拟定有关部门、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;监督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;审核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决算。
  (六)行政事业股
 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、政法、教育、文化、计划生育、科学、体育、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,研究提出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;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;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,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,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;拟定有关部门、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;监督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;审核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决算;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。
  (七)社会保障股
  负责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;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;研究提出民政、卫生、劳动与社会保障、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;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,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,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;拟定有关部门、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;监督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;审核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决算;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。
  (八)农业股(挂"县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"牌子 )
  负责农业、林牧、海洋渔业、水利、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;负责县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;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,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;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;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,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,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;拟定有关部门、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;监督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;审核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财务决算。
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、财务管理制度;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;管理和统筹安排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;负责防洪保安资金、海堤建设资金、生猪技术改进费的筹集、使用、管理;负责中央、省立项的其他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。
  (九)农业税征收管理局
  负责农业税收(包括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)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;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、法规和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对有关法律、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;指导农业税收征管业务;办理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,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;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;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。
  (十)会计股
 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、规章和制度,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;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;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;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;负责全县会计职称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;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;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;管理全县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。
  (十一)监督检查局
  负责执行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;监督财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;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、政策和制度的情况;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。
  (十二)国有资产管理科股(挂"企业股"牌子)
  负责对县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企业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;制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、考核;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,负责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; 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;决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,仲裁资产评估纠纷;拟定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;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;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。
负责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;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;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;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、登记、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,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、租赁、拍卖、兼并、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,参与组建企业集团、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;负责县级国有企业(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)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;负责企业亏损补贴、扭亏贴息资金、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(原税收返还)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、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。
  负责指导和监督旅游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;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关配套实施办法;承担外国政府贷款、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落实工作;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、资产监管工作;管理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。
  负责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;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;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,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;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;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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